(非重点)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一白溪流域综合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Y3300000020000232001001]第1次补充说明 |
发布时间: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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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一白溪流域综合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经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门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404-331022-04-01-974553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属Ⅳ等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 10 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施工导流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堰坝总蓄水量30万m³。建设地址位于三门县横渡镇白溪下游,距白溪入健跳港下游大桥约120m,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建筑物由宽顶堰、堰墩及底轴驱动翻版闸门等组成。右岸布置有曲线形鱼道。大白溪堰采用宽顶堰加底轴驱动式翻板闸门的开敞式结构,堰孔规模3 孔×36.0m,总长度为160.0m,溢流总净宽108m,共设有4个闸墩,边墩宽3.7m,中墩宽5.4m,闸墩长均为15.0m,墩顶高程为6.6m,内部布置驱动设备。堰槛高程上游0.80m,下游槛高程-0.4m。 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一白溪流域综合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建设任务以灌溉为主,兼顾改善区域水环境。助力横渡镇生态旅游、特色农业的发展。 本工程属Ⅳ等工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4 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 5 级。堰坝总蓄水量30万m³。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7080.1016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招标范围:在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协助项目业主前期报批、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确保零死亡,杜绝重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隐患整改率100%。 工期:暂定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即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 540 日历天。 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依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6月17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⑥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方即可)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之一的: 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自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建的堰坝工程EPC(或施工)业绩; 项目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如是总包合同中包含的业绩,以完(竣)工结算报告的报价表中堰坝工程金额为准。 或②设计业绩:自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初步设计业绩日期以初设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意见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范围内批复总投资2000万元(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为准)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的堰坝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或完(竣)工结算报告的报价表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初步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③施工图审查意见;证明材料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为准。如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但其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且与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余下同。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承接水利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承接水利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之一的: 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自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建的堰坝工程EPC(或施工)业绩; 项目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如是总包合同中包含的业绩,以完(竣)工结算报告的报价表中堰坝工程金额为准。 或②设计业绩:自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初步设计业绩日期以初设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意见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范围内批复总投资2000万元(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为准)的新建或扩建或改建的堰坝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或完(竣)工结算报告的报价表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初步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③施工图审查意见;证明材料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为准。如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可提供业主证明。 (三)其他
9、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一白溪流域综合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监理单位、前期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 2024年6月7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4年6月 5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4年 6 月 13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20 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南路39-3号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576-8350995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联系人:吴素均 电话:13989833508 业务主管部门:水利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750688786 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1526886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