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E3300000007000850023001]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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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水函【202365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舟港航交许【20235000028批复,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六横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浙能六横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六横岛西南部小郭巨围垦区一期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建设115万吨级LNG专用码头,主力设计船型为17.5m3LNG船舶,最大可靠泊21.7m3LNG船舶,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635万吨,泊位长度395米。配套码头工程建设包括工作平台、引桥、补偿平台、靠船墩、系缆墩、集液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2.3 招标范围:1)对码头工程(除码头上部工艺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消防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码头管理室等)的全部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工作平台、系缆墩、靠船墩、集液池、钢便桥、混凝土便桥、引桥、补偿平台、接岸结构、水域管廊架基础等水工建筑结构施工,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港池疏浚,陆域用地红线至海域边界的管廊架基础、道路施工等全过程监理;(2)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工程专项验收、(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1]标段划分:本次监理设一个标段。监理服务期:1131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766日历天):计划自2024325日起至2026430日止;缺陷责任期:自码头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365日历天),具体监理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具有自201911日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国内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或港口)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所有监理企业可参与1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如单独对土建工程的监理进行招标的,应将施工及交工验收期按施工期、交工验收期分别列明,下同。

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资质要求。

[2]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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