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南段顾家桥港TBM段及北段九曲洋港盾构段临时供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临时供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E3300000007000753013001]招标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 E330000000
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28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进水口工程,由九曲洋港(竖井直径23.00米)、顾家桥港(竖井直径 22.00 米)、留下河(竖井直径12.00米)进水口组成,配套整治河道3.43 公里;(2)留下河进水口支线连接隧洞控制闸门井,衬后尺寸7.70×2.60 米;(3)输水隧洞工程,总长 17.94 公里(含北段隧洞5.08 公里、南段隧洞12.28公里、留下河进水口支线连接隧洞0.58 公里);(4)出水口竖井,衬后直径 22.00 米;(5)九溪泵站,设计排涝流量250立方米每秒,配备 300 立方米每秒排涝能力;(6)上泗沿山河排水挡潮闸,5 孔×8.00 米;(7)九溪排水挡潮闸,2 孔×10.50 米;(8)上泗沿山河节制闸,1 孔×24.00 米;(9)九溪节制闸,1 孔×5.00米;(10)钱塘江九溪段堤防,长 0.50 公里;(11)钱塘江反向引水箱涵及净水设施,设计引水流量 25 立方米每秒,反向配水至各进水口;(12)建设涌潮文化展厅面积 300 平方米;(13)新建管理房3111平方米,新建功能用房 23128 平方米(包括闸站泵房、启闭机房、配电房等)。本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Ⅰ等,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计划于202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南段顾家桥港TBM段及北段九曲洋港盾构段临时供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实施地点均位于余杭区,工程任务以供电系统为主。根据本项目主体工程TBM及土压平衡盾构掘进机相关设备用电需求、以及属地电力供应情况,由余杭区海创变引入35KV专线至本项目顾家桥港工区、由余杭区永福变引入10KV专线至本项目九曲洋港工区,需按时通电并确保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的供电安全及顺畅,使用结束后进行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及恢复。
(1)南段顾家桥港TBM段,新建一条 35kV 线路【线路起点为余杭海创变、终点顾家桥港工区(长度约13.2公里)】、一座35KV变电站【总容量不小于16000kVA(含3台2000kVA变压器),输出端设20KV回路一回,10KV回路三回,满足TBM施工期间供电)】;
(2)北段九曲洋港盾构段,新建一条10kV线路【线路起点为余杭永福变、终点九曲洋港工区(长度约1公里)】、10kV户外箱式变电站。
2、本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2.1 工程设计
(1)南段顾家桥港TBM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新建一条 35kV 线路【线路起点为余杭海创变、终点顾家桥港工区(长度约13.2公里),输电线为铜芯阻燃、铠装电缆,规格为26/35kV-3*300mm2,电缆线路及敷设方式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自行决定】;
②新建一座35KV变电站【含土建工程、35kV变电站工程一次电气、二次电气及相应的电缆等,总容量不小于16000kVA(含3台2000kVA变压器),输出端设20KV回路一回,10KV回路三回,满足TBM施工期间供电)】;
③场区内35kv变电站至新建3台箱变及至原有基建箱变段之间的10kv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及敷设方式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自行决定),以及现场已有的箱变的转接;
④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5kV变电站设备、高压电缆、架空线缆敷设、进线管道、临时工程等。
(2)北段九曲洋港盾构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新建一条10kV专用电缆线路(满足三回路供电,总供电容量为13000kVA),长度约2公里的电缆工程,电缆型号为 YJV22-8.7/15-3*400mm2;电缆线路敷设方式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自行决定;
②新建1座10kV户外箱式高配、2*2000kVA双台组合欧变、架空线缆敷设等
③10KV专线至场区各变压器(包括但不限于2000KVA、500KVA变压器)之间的10kv线路(电缆线路及敷设方式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自行决定);
④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箱式变电站设备、高压电缆、线缆敷设、进线管道、临时工程等。
(3)以上内容所涉及的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勘探,含粗探和详探)、工程测量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并通过有关主管单位组织的审查等的相关工作及所有费用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 工程施工
(1)南段顾家桥港TBM段,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余杭海创变35kV电缆(含电缆头制作)应引接至35kV出线柜的接线铜排、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含单机及系统调试(试验检测、参数测试、得到入网许可及并网接入、正常供电)】,以及变电站进线、管道工程等;
(2)北段九曲洋港盾构段,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0kv进线电缆【含余杭永福变10kV电缆(含电缆头制作)应引接至 10kV 出线柜的接线铜排】、架空线缆、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含单机及系统调试(试验检测、参数测试、得到入网许可及并网接入、正常供电)】,以及变电站进线、管道工程等;
(3)按发包人要求的供电服务结束后的供电设施整体拆除及回收处理、并恢复原状地貌;
(4)以上内容所涉及的以下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①工程报建报批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实体工程相关的、用地相关的、报批报建相关的、相关部门管理相关的、用电完成后的拆除恢复相关的所有内容),以及电力部门的协调、开通、验收工作的办理;
②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在线监测、调度及通信接入系统等)的施工、安装、测试、试验、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并配合各阶段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等;
③施工过程中现场清淤、构筑物处理、地下障碍物及管线处理、施工交通组织、现场及沿线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平整、苗木清理、清表、临时便道建设、临时水电设备设施建设,以及苗木迁移(包含但不限于绿化赔护、绿化恢复、苗木迁出、苗木移植场地租赁、临时养护、苗木迁回、农作物赔偿等)等工作;
④协助建设单位在建设及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迁改等相关工作(包括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如城管、市园文局、规资等政策处理),具备通电条件等一切工作;
⑤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对所有施工临时占地(含施工道路、材料运输、塔基占地、索道架设、架线侵扰等)的占用、补偿、清理、恢复等。
2.3 设备采购。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设备采购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2.4 工程运维。负责供电设施使用期间的维护、保障(含试运行),包括特殊维护(巡逻、值守),直至发包人要求的供电服务结束止。
2.5 总承包管理及废旧物资处理。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手续办理、各阶段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等,并负责项目交付使用前及保修期内、运维期间所需完成的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咨询服务(采购管理、专业软件使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等)、工程检测、项目移交、保修、工程运维管理等,同时做好与项目主体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整体达到“交钥匙”水平,并在工程运维后全权负责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即:除九曲洋港永久用电和临时用电结合部分外,所有供电设施整体拆除及回收处理(所有残值归承包人所有)】;若无法处理的,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计划工期:
3.1设计·采购·施工计划工期:总工期225日历天(其中北段供电150日历天,含报建报批和供电部门高压出线方案确定审批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南段顾家桥港TBM段和北段九曲洋港盾构段临时供电通过通电验收止)。
3.2工程运维计划服务期:通电验收后,直至发包人要求的供电服务结束止。
4、本次招标☑估算造价6728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电力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需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或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业绩要求:
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1)、(2)、(3)项业绩之一: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的业绩: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工作至少包含供电工程图纸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必须具有上述设计内容,且规模符合要求;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电力部门的通电凭证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工程总承包的业绩: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电力部门的通电凭证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工程的施工业绩: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
证明材料: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或电力部门的通电凭证);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供电工程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供电工程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或电力部门的通电凭证);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 ,可补充供电工程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做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或施工内容,可按承担内容认定为设计或施工业绩,并按照设计或施工业绩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
4.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1)、(2)、(3)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工作至少包含供电工程图纸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必须具有上述设计内容且规模符合要求;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电力部门的通电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工程总承包业绩: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日期以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电力部门的通电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工程施工业绩: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
证明材料: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或电力部门的通电凭证),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供电工程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供电工程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证明材料 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或电力部门的通电凭证);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供电工程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做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之一允许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6.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监理单位、前期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  月 日至 2023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3年 月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月  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招标人: 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11号
联系人: 郎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850316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401
联系人: 项麟钧、徐璐瑶
联系电话: 0571-85375686


2023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