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II标段EPC工程总承包[Y3300000020000153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
发布时间: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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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243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水利部分:提标加固海塘18.8公里(含富阳衔接段0.3公里);新建龙潭泵站(排涝流量16立方米每秒,应急配水流量4立方米每秒),移址重建小江闸站(排涝流量1.5立方米每秒,水闸2孔×1.5米),原址提标改造闸站4座,改造机埠及排水管19处;加固丁坝16 座,盘头7座;新建管理房1800平方米。(2)融合部分:配套建设亲水节点4处、便民服务及巡查休憩点9处,盘头生态化改造4处,背水坡生态修复15.1万平方米,江滩生态修复18.2万平方等。工程等别为I等。海塘、龙潭泵站和小江闸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估算总投资16068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II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水利部分:提标加固海塘18.8公里(含富阳衔接段0.3公里);新建龙潭泵站(排涝流量16立方米每秒,应急配水流量4立方米每秒),移址重建小江闸站(排涝流量1.5立方米每秒,水闸2孔×1.5米),原址提标改造闸站4座,改造机埠及排水管19处;加固丁坝16 座,盘头7座;新建管理房1800平方米。(2)融合部分:配套建设亲水节点4处、便民服务及巡查休憩点9处,盘头生态化改造4处,背水坡生态修复15.1万平方米,江滩生态修复18.2万平方等。工程等别为I等。海塘、龙潭泵站和小江闸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估算总投资16068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为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二期II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塘工程(南塘段桩号K10+500~K13+600、北塘段桩号K13+600~K17+550)7.05公里,改造闸站2座、机埠5座,加固丁坝2座,盘头4座,打造文化景观节点2处,盘头生态化改造3处,相应海塘范围内的江滩生态修复、背水坡生态修复,配套建设便民服务点3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本次招标R估算投资约4.3亿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其中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家),需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单位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任一方即可)应满足下列业绩①、②、③项之一: ①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上述①项业绩如为初步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上述①项业绩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 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c 施工图审查意见,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载明的相关信息【除时间信息外】不一致时,初步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按c、b、a 的解释顺序为准。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②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工程总承包工作】。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③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或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施工工作】。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按对应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利工程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③项之一: ①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注: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上述①项业绩如为初步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上述①项业绩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 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c 施工图审查意见,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载明的相关信息【除时间信息外】不一致时,初步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按c、b、a 的解释顺序为准。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③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6.拟派设计负责人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之一: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投资(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设计业绩。注:工程设计业绩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上述①项业绩如为初步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上述①项业绩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则须同时提供:a 合同、b初步设计批复或行业审查意见、c 施工图审查意见,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载明的相关信息【除时间信息外】不一致时,初步设计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按c、b、a 的解释顺序为准。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7.拟派施工负责人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项之一: ①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a合同、b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c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d);如载明的相关信息【时间信息、金额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d、b、a、c的解释顺序为准。 (三)其他 1.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页面复制件。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9.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初步设计报告(含图纸);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 10.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分为I标段、II标段、III标段,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在已招标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后续EPC工程总承包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 年 月 日 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 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 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zj.gov.cn/ztb/)、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钱塘路与彩虹快速路交叉口往西200米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1-56331215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开服 联系电话:17757122159 2023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